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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汕头馨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 2023-05-23 13:00:52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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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馨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郭广、吴桂仙等10名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17号)。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按时足额支付郭广工资25000元、吴桂仙工资12720元、张波工资7000元、黄良标工资15000元、宋健工资21500元、丘云周工资28300元、邓凡明工资13000元、谢彬彬工资12200元、杨光福工资20000元、陈志强工资19960元,以上10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合计174680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如对本行政处理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迳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79252),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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