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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汕头市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2023-05-18 17:19:59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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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一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介绍两名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就业一案,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催告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58号),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罚决定:1、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58号)处罚决定,缴纳罚款人民币10000元;2、逾期未缴纳罚款,加处罚款人民币10000元,两项共计罚款人民币20000元。

       履行方式:持《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58号)到我局开具缴款通知书,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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