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馨悦工程劳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拖欠郭广、吴桂仙等10名劳动者工资一案,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3〕第17号),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按时足额支付郭广工资25000元、吴桂仙工资12720元、张波工资7000元、黄良标工资15000元、宋健工资21500元、丘云周工资28300元、邓凡明工资13000元、谢彬彬工资12200元、杨光福工资20000元、陈志强工资19960元,以上10名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合计174680元。
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