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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清(公民身份号码:3604281981*******7):
我局立案处理你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56号)。请你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56号)的处理决定,支付下列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王科委44800元、武万强9100元、韩小杰40600元、江卫磊19600元、滕志永11200元、刘小强8400元、张凯6300元,合计140000元。(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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