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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汕头市伍贰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 2023-04-13 17:44:25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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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伍贰零餐饮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招用两名未满16周岁童工一案,因你单位不予配合处理,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79号)。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决定对你单位招用两名童工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以罚款人民币10000元。你单位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缴款程序:被处罚单位持本决定书到我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监督支队开具《非税收入罚款通知书》,自行到银行缴纳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汕头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迳送汕头市华山路16号公共法律服务大厅,邮编:515041,联系电话:0754-88179252),或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逾期不履行本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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