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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文书送达公告
  • 2022-08-03 15:36:50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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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在汕头市海湾大桥东泰星路南公共厕所项目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2〕第40号),根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辛德发、刁振辉、尹安桂、李山东、尹安杰5名劳动者工资报酬共54100元。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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