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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通知
  • 2022-07-18 15:49:00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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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区、高新区、华侨试验区,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兴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粤人社办〔2022〕15号)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工程建设领域施工总承包单位自2022年7月1日后新开工项目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至2022年9月30日止。

  二、缓缴期间,各区县人社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缓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加强日常监管,督促施工企业依法落实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代发工资、维权信息公示等工资支付保障制度,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三、对缓缴政策实行过程中,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并作为实行工资保证金差异化存储的重要依据。

  四、缓缴期结束后,恢复执行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相关政策,已执行缓缴政策的工程建设项目应于缓缴期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办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手续。

  附件: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阶段性缓缴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粤人社办〔2022〕15号)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7月12日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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