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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操作办法(2020年修订)
  • 2020-08-24 15:18:55
  • 来源: 本网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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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补贴对象

  受影响企业。

  二、补贴条件

  用人单位符合享受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条件,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1-6个月与岗位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培训计划、培训名单及培训结果(职工按计划参加培训且仍处于就业状态)经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评估合格的,可申请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

  受影响企业预申报申请应于2020年底前提出,2020年底前受理并审核通过的培训计划可跨年度执行。本项目与适岗培训补贴不得同时享受。

  三、补贴标准

  按参训职工每人不高于1000元的标准给予受影响企业一次性特别培训补助。

  四、补贴期限

  一次性。

  五、申请渠道

  受影响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参加在岗培训的,应向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预申报申请和补贴申请,并提交规定的材料。

  六、申请材料

  (一)预申报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汕头市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预申报申请表》(表单1)(一式2份);

  2.受影响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培训计划(包括培训规模、时间、人员和培训后达到的效果等内容)。

  (二)补贴申请需提交的材料:

  1.《汕头市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申请表》(表单2)(一式2份);

  2.《汕头市受影响企业参训人员花名册》(表单3)(一式2份);

  3.用人单位职工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培训合格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复印件;

  4.开展培训证明材料(包括培训教师签名的授课内容清单、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参训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记录、培训效果评估、考核评价记录、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照片等);由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的审核意见书并入申请者申报资料;

  5.核验相关企业职工参训期间的参保记录情况(由区县人社部门查询后打印资料并入申请者申报资料);

  6.受影响企业开户银行和银行账户材料;

  7.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受影响企业组织本单位职工开展与其技能需求相符的在岗培训前,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向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预申报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受影响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审通过后,可按计划开展培训。培训完成后,受影响企业应在3个月内向其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补贴申请并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审核。受影响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收到补贴申请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核验相关企业职工参训期间的参保记录,经审核通过的,按符合条件企业参训职工人数核算补贴金额,并在《汕头市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和盖章,同时对申请情况进行汇总发出拨款意见。

  (三)公示。受影响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机构)在每批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资金拨付前,将符合补贴条件的企业单位、参训职工名单、补贴金额等信息在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向社会进行公示,每次公示期7天。

  (四)拨付。受影响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务机构)自收到拨款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按规定拨付申请单位。

  八、资金来源

  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资金从各级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

  九、其他事项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进一步完善培训补贴资金监督管理机制,落实工作职责,加强对资金分配、审批、拨付等重要环节的监管,认真核验受影响企业和受影响职工相关信息,向受影响企业及时发放特别培训补助资金。要切实加强对受影响企业开展在岗培训监督指导,落实专人跟踪受影响企业培训计划的落实、台账的建立等。

  (二)受影响企业要严格按照培训计划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培训任务;要建立培训档案(包括培训教师签名的授课内容清单、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参训人员花名册及考勤记录、培训效果评估、考核评价记录、不少于10次的培训视频照片等),落实专人、专柜保存好申报材料和各类档案资料,以备各级有关部门检查。

  (三)受影响企业培训完成后应向其企业地址所在地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开展培训证明材料(包括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同意开班的培训计划、培训教师签名的授课内容清单、培训教师资质证明、参训人员签名的花名册及考勤记录、培训现场的图片视频资料、培训效果评估和考核评价记录等),由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有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书并入申请者申报材料。

  政策依据

  (一)《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贯彻落实〈广东省进一步稳定和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办〔2020〕10号);

  (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汕头市进一步促进就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府〔2018〕134号);

  (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优化就业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23号);

  (四)《广东省财政厅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涉企和个人财政补贴(补助)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粤财监〔2020〕5号)。

  十一、业务表单(可从市人社局官网下载)

  (一)《汕头市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预申报申请表》

  (二)《汕头市受影响企业特别培训补助申请表》

  (三)《汕头市受影响企业参训人员花名册》

  、经办部门联系方式

  金平:金平区人社局培训股   88643506

  龙湖:龙湖区人社局培训股   88265576

  濠江:濠江区人社局培训股   87380736

  澄海:澄海区人社局培训股   85855215

  潮阳:潮阳区人社局培训股   83812315

  潮南:潮南区人社局人力资源与就业服务中心   87913652

  南澳:南澳县人社局就业和培训股   86802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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