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9〕140号)和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9〕182号),中国国际航空汕头实业发展公司等11家企业(名单附后)经市人社局核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根据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失业率”的规定。现将中国国际航空汕头实业发展公司等11家企业核定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自2019年7月25日至8月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电话8864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