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社厅有关文件精神,依照印章管理有关规定及工作要求,自2024年9月5日起,启用“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管理专用章”(用于《就业创业证》使用),原“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失业登记证专用章”停止使用,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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