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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19年度中小微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标准的通知》(汕人社[2020]127号)和市人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汕人社函[2020]190号)的要求,我局对已申报2019年度稳岗返还的市直企业第一至三批的企业进行审核,符合中小微企业提高稳岗返还标准100%的企业有207家,对上述207家企业已发放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50%稳岗返还,再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50%补足差额。现将符合发放条件的汕头市慧和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等207家中小微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自2020年9月30日至10月12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电话88645020。
附:《2019年第一至三批拟核准稳岗返还市直企业及金额》.xls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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