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和职工认定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9〕140号)、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汕头市财政局《转发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汕人社〔2019〕182号)和《关于做好受影响企业返还失业保险费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关于加快做好疫情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的通知》的规定,广东大豪汽车零部件实业有限公司(名单附后)经市人社局核定符合失业保险费返还条件。
根据受影响企业申请失业保险费返还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一年以上;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统筹地区城镇失业率”的规定,以及符合“与企业2018年平均参保人数相比,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时企业岗位流失率不超过30%和提供与企业工会组织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的要求。现将广东大豪汽车零部件实业有限公司受影响企业核定失业保险费返还情况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限自2020年8月18日至8月20日,在公示期内如对核定结果有异议,可向我局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反映,电话88645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