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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公开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公告
  • 2020-01-03 16:42:22
  • 来源: 本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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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和促进创业担保贷款工作,加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基金管理,加大对初创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汕头市人社局决定增加2家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现就开展遴选合作金融机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项目名称

  汕头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遴选项目

  二、项目内容

      经遴选确定的经办金融机构,根据国家、省、市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负责创业担保贷款的审核、发放、回收、追偿及贷款贴息的审核、申报等工作。充分利用自身网点优势,充分推进创业担保贷款业务开展。

  三、遴选经办机构合作模式

  (一)创业担保基金。市人社局将在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开立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专户,并存入足额担保资金作为人社局经办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保证金。

  (二)双方合作开展内容。

  (1)贷款对象:符合汕人社函〔2019〕344号文件规定的个人借款人和小微企业借款人。

  (2)贷款额度: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30万元、贷款总额最高300万元实行“捆绑性”贷款。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由经办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符合条件的人数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贷款期限和利息: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每次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贷款和“捆绑性”贷款按合同签订之日同期限贷款基础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标准(即贷款基础利率+3%)内由人社部门据实贴息,小微企业贷款按贷款基础利率的50%由人社部门给予贴息,每次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的重点扶持对象,可继续提供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累计次数不得超过3次。不属于重点扶持对象的借款人,只能享受1次贷款和贴息。

  上述事项遇政策调整的,按调整后政策执行。

  四、本次遴选经办金融机构

  市人社局根据汕人社函〔2019〕344号的规定,会同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汕头市中心支行将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名取得分前两名的金融机构新增的创业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本次合作期限五年。

  五、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基本要求

  (1)参加遴选经办金融机构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合法金融机构。同名经办金融机构只能有一个主体参与遴选。参与遴选的经办金融机构不得隶属于同一法人。

  (2)参加遴选金融机构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最近三年连续盈利。。

  (3)参加遴选金融机构有与合作开办业务契合业务产品。有专门的部门从事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的贷款业务。

  (4)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有经办机构营业点,为借款申请请提供便捷服务。

      (5)积极开展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向人社部门推荐信誉良好的借款人申请贷款贴息。

  (6)近五年与区县以上各相关行政部门有合作开展同类业务的经办金融机构优先考虑。

  六、技术要求

  参与遴选金融机构应就以下技术要求制定合作方案,承诺响应以下遴选技术要求。

  (1)担保基金要单独列账、单独核算,保证专款专用和封闭运行。使用失业保险基金作为担保基金和贴息资金的,要分账管理。

  (2)能配合按人社部门要求及时提供相关经办数据和凭证交上级和审计部门检查。

  (3)经办金融机构按人社部门存入的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总额放大五倍发放创业担保贷款。由担保基金提供担保的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的分担比例为80%,经办金融机构分担20%。

  (4)对借款人向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反担保人的,经办金融机构应同时将反担保人列为发放贷款的第二担保人,并在征信系统记录其担保信息。

  (5)对借款人资信调查和还款能力评估,独立出具贷前调查报告。

  (6)精心梳理简化创业担保贷款审批手续,提高贷款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提升贷款业务办理便捷性。

  (7)创业担保贷款逾期未还清的,经办金融机构和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应当向借款人依法追偿。对逾期超过90天仍不能回收的贷款,经办金融机构须将借款人纳入不良贷款征信,并向担保基金运营管理机构提出代偿申请,经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民银行三部门同意后,按协议约定分担比例在30天内从担保基金账户中偿还本金及贷款逾期利息。

  (8)担保基金代偿后,经办金融机构仍应通过法律程序等积极追偿贷款;经追偿后回收的贷款,由担保基金和经办金融机构按代偿比例分别受偿。

  (9)经办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当年累计代偿金额/当年累计发放贷款金额)达到10%时,应暂停发放新的创业担保贷款,经采取整改措施并报当地人民银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同意后,方可恢复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代偿率达到20%时,取消该金融机构创业担保贷款业务资格。

  七、参加遴选金融机构报名时需提交的资料

  (一)参加遴选申请书。

  内容包括:金融机构基本情况介绍,金融机构已认真阅读公告各项内容,同意认真履行各项要求,现申请参加遴选。加盖金融机构印章。

  (二)资质证明材料:

  (1)统一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2)金融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3)其他相关证明文件或材料

  (4)提供遴选公告报名期间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以网页打印方式打印。

  (5)提供近三年度财务报告(损益表、资产负债表)的复印件。

  (6)提供开办相关项目与遴选合作项目契合的说明,及从事个人贷款和小微企业贷款业务部门设置情况

  (7)提供本市网点清单和便捷服务情况。

  (三)遴选评分材料    

  (1)参与遴选金融机构与人社部门合作开展创业担保贷款工作方案。要求对照《汕头市人社局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经办金融机构公开遴选项目》,响应相关技术要求并做承诺。

  (2)提供近五年与区县以上各相关行政部门有合作开展同类业务情况清单和相关合作项目合作协议复印件。

  (3)关于推广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承诺书,承诺合作期限内每年向人社部门推荐信誉良好的借款人并承办贷款笔数。(对连续2年无法达到承诺承办贷款笔数的,人社部门经办机构可提前终止合作协议。)

  (四)经办人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单位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上述材料一式七份。

  八、遴选时间地点

  (一)报名时间和报名地点:

  报名时间:2020年1月6日至2020年1月10日。

  报名地点:广东省汕头市东厦路艺都大院东侧汕头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102房。

  联系人:曹春耕       联系电话:88645026

  市就业服务中心收到参加遴选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和完整材料后,出具受理回执。

  (二)开展遴选的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1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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