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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2019-06-27 14:46:40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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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本局牵头拟订的《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如有意见与建议,请于2019年7月1日前,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反馈至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系电话:88645046,传真:88645073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26日

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受影响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12号)和汕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属国企出清重组“僵尸企业”促进国资结构优化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汕府办〔2016〕52号)文件精神,现就文件中涉及僵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的认定标准加以明确,符合下列任一条件者,均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企业失业保险费返还。

一、对仍存在有价值资产的关停企业,实施兼并重组,产权转让,资产置换等多种方式盘活有效资产,并恢复生产(提供产值、纳税证明)

二、对有品牌、有市场、但规模小、负担重的企业,通过增资减债、同类同质企业兼并重组,产权多元化改革等方式,提升资金实力,经营规模,边际效益明显改善的企业(提供重组或注资原件)。

三、对具产业价值或前景的企业,以当前推动优质资产或主营业务上市为契机,直接纳入上市资产范围,或委托给具备相关产业背景和能力的国有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提供产权转移文件)。

四、具有一定经营规模、品牌价值和市场前景但因多种原因暂时陷入困难的企业,通过深化产权制度改革,引入战略投资者或实施员工持股,激发企业活力,或通过实施创新驱动、业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培育新业务,开拓新市场(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材料)。

加大失业保险稳岗力度,支持企业稳定发展,是落实中央稳就业方针的重要举措,也是贯彻省政府重大决策的具体行动,各级人社、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的开展,把失业保险稳就业政策落实到位。

稳岗补贴中涉及僵尸企业“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企业”的认定标准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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