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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人社局 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汕人社〔2016〕172号)等有关规定,经对认定满2年的汕头大学学生创业园、汕头柏亚电商产业园创业孵化基地、汕头市大众创业孵化基地、汕头市芸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组织进行评价,通过提交评价资料、审查评价资料、实地考察等流程,该基地运作情况符合创业孵化基地评价要求,评价结果拟评为合格,评价合格的2年内将继续保留“市级创业孵化基地”称号,现予公示。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与我局联系。反映情况必须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反映人必须提供真实姓名、联系电话、家庭地址或工作单位,以示负责。
公示时间:2018年1月30日——2月5日;联系单位: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科;联系电话:88645046。
汕头市创业孵化基地评价结果公示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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