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分享到:
培训见习补贴
  • 2023-03-07 09:55:03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字体:

  1、就业见习补贴 
补贴条件:1.用人单位组织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2.用人单位每月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的标准对见习人员支付工作补贴。

  补贴对象: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劳务派遣单位除外)。

  补贴标准:每人每月按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2、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在粤务工人员(不分省内外),除机关事业单位、全日制在校生和享受离退休待遇人员外,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按规定可以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补贴标准根据获得证书等级、工种申请相应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脱贫人员等参加技能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可按相关文件规定申请生活费补贴,每次500元。

  3、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企业与培训机构合作对与本企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技术技能岗位职工开展1-2年学徒培训,按规定进行备案、规范开展培训、评价考核,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考核评价合格人数发放给企业一定标准的学徒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为5000-8500元。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保障:汕头市信息中心    联系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标识码:4405000014   备案号:粤ICP备05066684号-1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  

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是否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