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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工作方案
  • 2017-05-27 00:00:00
  • 来源: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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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市作风办《关于印发〈汕头市开展“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一系列部署要求,坚持民生为本、人才优先工作主线,紧紧抓住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干部作风问题、行政效能问题、群众利益问题等,强化督促检查,完善保障各项任务落实的工作机制、监督机制和问责机制,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将整饬不良作风专项活动列入局重要议程,局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下决心、花力气、动真格、出硬招,标本兼治;出重拳、下猛药,整治“顽症”,持续推进机关作风建设,努力促进人社干部队伍党性观念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作风进一步转变,不断提升为民务实清廉的形象,为我市经济社会各项工作目标任务提供有力保证。

二、专项整饬内容

结合人社工作实际,重点从“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等三个方面开展专项整饬。整饬内容落实到责任人、责任科室(单位),具体如下:

(一)“四风”及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1.违规配备、购买、豪华装饰公务用车,借用下属单位、企业、协会车辆,公车私驾、私用,领取车补同时仍使用公车;(责任科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2.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资金和福利;(责任科室:人事科、工资科、财务科、基金科)

3.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责任人、责任单位:全体人员、所属各单位)

4.组织公款旅游或用公款支付个人旅游费用;(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人事科、所属各单位)

5.不按规定报告或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甚至借机敛财;(责任科室:人事科)

6.违规公款吃喝或用公款支付私人宴请费用;(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基金科)

7.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接受或用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出入私人会所;(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基金科、所属各单位)

8.违规新建、装修楼堂馆所,违规装修办公用房、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或违规享受政策性住房;(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基金科)

9.组织和参与隐秘聚会;(责任人:全体人员)

10.重复安排公务接待;(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所属各单位)

11.借用私营企业车辆或“私车公养”;(责任人、责任科室:全体人员、办公室牵头所属各单位)

12.以稿费、讲课费、评审费等形式变相发放津贴补贴;(责任科室: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所属各单位)

13.以学习、培训、考察、研讨、参展等名义变相公款旅游;(责任科室:财务科牵头相关科室、所属各单位)

14.用电子支付等隐蔽手段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责任人:全体人员)

15.用虚假发票报销违规开支费用;(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基金科)

16.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将违规开支费用交由管理服务对象承担;(责任科室:相关科室、所属各单位)

17.其他“四风”问题。(责任人、责任单位:全体人员、所属各单位)

(二)机关干部不作为问题:

1.对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工作(项目)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责任科室:办公室牵头相关科室、所属各单位)

2.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责任科室:相关科室、所属各单位)

3.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损害党群、干群关系;(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

4.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故意刁难,造成不良影响;(责任科室:各窗口单位)

5.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吃拿卡要或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

6.对群众投诉不调查、不处理、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隐瞒真相、包庇袒护;(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

7.迟到早退、值班脱岗、上班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办公室)

8.其他不作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

(三)基层干部损害群众利益问题:

1.采取编造、伪造虚假资料等方式,为自己或他人骗取、套取、冒领各类社会保险基金等;(责任科室:基金科、市社保局)

2.利用申请、审查、批准、发放等职务便利,克扣截留资金、物资,挪作其他用途或个人贪污侵占;(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

3.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蚕食侵吞集体资金、资产、资源;(责任科室:办公室、财务科、所属各单位)

4.在政策执行、项目申报、资金拨付、资格审定等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甚至索贿受贿;(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相关科室、所属各单位)

5.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相关科室、所属各单位)

6.执法不公,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责任科室:监察支队、仲裁办)

7.在具体工作中,对待群众态度蛮横,工作方法简单粗暴,甚至与民争利,损害群众利益;(责任科室:窗口单位、相关科室)

8.其他损害群众利益问题。(责任科室:人事科、党办)

三、工作措施

(一)动员教育(20174月至5月)

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专档,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公开作出廉洁承诺。加大宣传,深入发动,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增强政治意识,推动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

(二)对照检查(20174月至6月)

组织全体干部职工结合部门和岗位职责,对照专项整饬内容,通过开展谈心、专题座谈等活动进行自我剖析,查找在思想品质、能力素质、履职尽责和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通过在局门户网站设置意见征集专栏、组织群众评议等方式广泛征求意见,及时排查本单位突出问题。

(三)整改落实(20177月至12月)

全体干部职工针对征求意见、自查自纠中查找出的问题,自行组织整改,一整到底。对于整改效果不好,达不到要求的科室(局)或个人要重新进行整改。对多次教育不改、消极整改或整改效果不符合要求的,根据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处理。

(四)督查问责(20174月至20182月)

采取集中检查、明查暗访、责任追究、案件查处等方式,全面开展督查问责工作。

1.集中检查。局作风建设年活动办公室将组成督导检查组,结合上述整饬内容,对各科室(单位)整饬不良作风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2.明查暗访。重点对服务承诺制、首问负责制、一次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对行政许可事项、重要的公共服务事项办理情况以抽查形式开展综合检查。同时,针对机关作风建设、落实工作责任、依法行政、廉洁从政以及服务公众等方面的表现状况开展暗访工作,及时曝光发现的严重问题。

3.责任追究。对明查暗访发现的问题,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程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问责。

4.案件查处。根据活动开展期间收集的举报线索,有针对性地集中力量查办重点领域、重点部门的案件,并及时通报案件情况。

(五)总结提高(20182月至3月)

开展干部群众及社会各界评议活动,全面检验整改成果。结合人社工作实际,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执行力,抓紧建立健全体制机制,形成一套量化管理、责任明确、考核有据、奖罚分明的制度体系。对我局整饬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上报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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