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人社监字〔2026〕第7号
汕头市瑞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劳动者投诉在汕头龙光天境海岸花园小区装修垃圾清运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6〕第7号)。内容如下:
依据《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结合你单位违法行为的事实、涉及劳动者人数、社会危害程度等,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修订版)(粤人社规〔2021〕19号)第十条规定,认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情节较轻”裁量档次。现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处以人民币2000元罚款。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行政处罚意见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
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5楼539室
邮编: 515000
联系人:姚同志 郑同志
电话: 0754-88645044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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