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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吴紫鑫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5327.58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378.64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6500元、加班工资3199.96元、拖欠工资的赔偿金1331.9元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71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林仲、书记员陈徐风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12月15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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