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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黄荣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黄荣发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6]188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确认你单位与黄荣发自2025年5月15至8月14日止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向黄荣发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115.2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27494.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6873.6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3500元、医疗费9118.11元、护理费3600元、伙食费600元、鉴定费300元,驳回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支付交通费360元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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