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翎宸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慧纯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2025年11月至12月工资6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6500元、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500元,本案仲裁费用由你单位承担;申请人谢冰芸申请仲裁,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2025年9月工资50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000元。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442、447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两宗案件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辛挺、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8月28日上午九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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