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瑞发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6〕第7号)。内容如下:
因有劳动者投诉在汕头龙光天境海岸花园小区装修垃圾清运项目工作被拖欠工资,我局于2026年6月24日对你单位立案调处。经查,劳动者反映被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你单位作为该项目的承包单位,将项目发包给不具备用工资格的个人,现该项目出现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况,你单位作为发包单位,需对项目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承担先行清偿责任。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先行清偿劳动者李元忠在汕头龙光天境海岸花园小区装修垃圾清运项目被拖欠的工资8400元。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行政处理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5楼539室;邮编:515000;联系人:姚同志、郑同志;电话:0754-88645044。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7月7日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