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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梁冰红、林湘琪、凌荣妹、姚玉强、胡博聪等五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梁冰红、林湘琪、凌荣妹、姚玉强、胡博聪等五人诉你单位劳动争议案件(汕劳人仲案字[2026]127、128、129、178、179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确认梁冰红与你单位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向梁冰红支付拖欠的2025年12月份工资1000元和2026年1月份工资4960元;二、确认林湘琪与你单位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向林湘琪支付拖欠2025年12月份工资2031元、2026年1月份工资4053元;三、确认凌荣妹与你单位自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向凌荣妹支付拖欠的2026年1月份工资4652元;四、确认姚玉强与你单位自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1月2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向姚玉强支付拖欠的2025年12月份至2026年1月份工资合计18666元;五、确认胡博聪与你单位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1月28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你单位向胡博聪支付拖欠的工资合计16944元。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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