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楠天(广东)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晓青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陈晓青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6]101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确认陈晓青与你单位自2025年5月1日至2025年7月2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二、你单位向陈晓青支付被拖欠的劳动报酬10041.82元、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7041.82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三、驳回陈晓青要求你单位承担本案仲裁费用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5月19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