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州市恒茂服饰有限公司:
申请人黄荣发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你单位于2025年5月15日至8月14日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你单位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50292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1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456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824元、停工留薪期工资25146元、医疗费9158.1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200元、护理费3600元、交通费360元、鉴定费300元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18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姚武斌、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5月8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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