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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楠天(广东)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026-02-28 17:07:13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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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楠天(广东)新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申请人陈晓青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5年5月1日7月20日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劳动报酬10041.82元、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10000元、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5000元,补缴自2025年5月1日起至劳动关系终止之日止的社会保险费用,本案仲裁费用由你单位承担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10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延期审理决定书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郑舜钦、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4月17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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