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到:
广东铭弘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黄建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黄建国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763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你单位支付黄建国住院护理费21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33528元,驳回黄建国要求你单位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70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0192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1456元的仲裁请求;二、你单位支付黄建国停工留薪期工资25146元;三、你单位支付黄建国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4833.3元。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或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2月6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粤公网安备 440523020000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