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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惠州市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2026-01-14 15:59:26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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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惠州市吉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许志祥申请仲裁,要求确认自2025年9月14日起解除与你单位的劳动关系,请求裁决你单位支付医疗费1823.6元、住院伙食费750元、护理费2250元、交通费450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9000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80000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20000元、停工留薪期工资50000元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6]68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倪哲绵、书记员林俊兵组成,开庭时间:2026年3月10日上午九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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