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深汕特别合作区绿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兴豪诉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钰镌龙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揭阳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陈兴豪诉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钰镌龙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揭阳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740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确认陈兴豪于2018年3月12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与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与深圳市钰镌龙投资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与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驳回陈兴豪要求确认五单位存在混同用工,你单位、揭阳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陈兴豪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由五单位共同承担本案连带责任的仲裁请求;二、确认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于2025年8月31日解除与陈兴豪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三、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向陈兴豪支付2025年5月份至8月份工资31268元、2022年至2025年期间福利待遇补贴共计26030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赔偿金141718.72元,驳回陈兴豪要求深圳市钰镌龙投资有限公司、广州绿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你单位、揭阳绿昊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工资31268元、福利待遇补贴30030元、赔偿金164771.3元的仲裁请求;四、驳回陈兴豪要求五单位支付2023年垫付的汕头业务中秋节招待费用报销10000元、2024年垫付的快递费用报销392.57元的仲裁请求;五、汕头绿地投资置业有限公司依照法律规定为陈兴豪出具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并办理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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