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深化职
称制度改革意见精神及《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以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结合《关于做好2025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5〕40号)认真执行:
一、申报工作要求
(一)时间要求。2025年度我市各级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申报时间为2026年1月至3月。
(二)推荐及委托评审要求。需推荐评审或委托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评审的专业,申报时间以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办公室的评审工作通知为准,请有关单位及申报人与相关评委会对接确认材料送达时间,并提前5个工作日预约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严格执行职称申报属地管理原则。专业技术人员应通过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程序向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申报。区(县)报市评委会评审须经区(县)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区(县)、市直各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申报材料,须经所属区(县)人社部门、市人社部门逐级审核同意推荐或委托,方可送省属(外市)职称评委会评审。外市或中央、省驻汕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需委托我市评委会评审的,须提交有管辖权的职称管理部门出具的委托函,连同申报材料送市人社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送评委会参评。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报人应根据本人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同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近半年以上的社保凭证(至2025年12月31日往前半年或以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须提交《汕头市事业单位岗位聘用资格审核表》,如专业技术岗位聘用情况有变动,同时提交变动后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或《聘用合同变更书》。
(五)申报材料审核、复核要求。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受理并核查投诉举报,根据核查结果按有关规定作出相应处理。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区(县)人社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复核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对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情况,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非公有制组织等人员申报途径。市、区(县)人社部门设立职称申报点(职称申报点一览表,附件2),受理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自由职业等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咨询、账号注册等有关业务。上述专业技术人员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推荐)、申报点受理审核后按规定程序报送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工作要求
(一)2025年度全市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工作完成时间为2026年6月底前。
(二)职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单位及评委会日常办公室要高度重视,做好业务政策宣传、指导,充分利用单位网站、微信公众号进行宣传,让专业技术人才了解有关职称政策及申报渠道,积极申报评审。
(三)职称评审与初次职称考核认定条件按照国家和省现行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
(四)各职称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推荐、委托评审程序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五)评委会管理方面
1.职称评委会的组建、管理、评审,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省的政策文件执行。各区(县)人社部门、各单位应优化完善职称评委会设置。2026年4月底前请各评委会日常工作部门上报评委会组建备案。
2.职称评委会应遵照国家和省评委会专家库管理有关规定,2026年4月底前及时调整完善评审专家库,专家补充入库或出库应报所属人社部门备案。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3.职称评委会要对评审专家加强政策法规、评价标准等的宣传,提高专家评审水平,原则上评审会议前须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必要培训。
4.职称评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规定,优化完善评审程序和规则,组织评委认真开展评审工作,严格评审标准,坚持对申报人的德能绩综合进行客观公正评价;要创新评价方式,有条件的评委会积极探索实行面试答辩等测评形式,提高评审质量。
(六)评审工作结束后,职称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做好评审结果告知和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同时通知评审通过人员所在单位同步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情况按时填报评委会办公室。
三、纪律要求
(一)各区(县)人社部门、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职称政策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做好申报管理和评审工作,把好把牢职称评审工作各关口。申报人要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并签署诚信承诺书(附件3),随申报资料一并提交职称评委会。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要实事求是推荐,不得弄虚作假,把好资料审核关口。职称评委会及其办公室要健全评审工作制度,与评委签订纪律承诺书,严格执行评审纪律,坚持评审标准条件,正确行使评审权,确保评审质量。
(二)市、区(县)人社部门要会同行业(业务)主管部门加强对职称评审全过程的监管,围绕职称评审重点环节,跟踪监督各评委会办公室落实政策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要求;同时自觉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四、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职称评审。
(二)经评审通过并获取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属企业的可由所在单位按有关政策根据实际自行聘任,落实相关待遇,属事业单位的按岗位管理等有关规定聘任。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应按照国家、省、市现行职称改革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2025汕头市职称评审委员会目录表.et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2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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