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李氏兄弟吊装有限公司:
我局立案处理你单位承包的汕头大学东海岸校区(亚青会项目三期)吊车、叉车作业项目拖欠劳动者工资一案,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文书,根据《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之规定,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履行行政处理决定催告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9号)。依法向你单位发出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履行如下行政处理决定:1、履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9号)处理决定,支付以下劳动者劳动报酬:丁林50000元、张冬雷56000元、苑丽明52000元、任明杰51000元、陈瑶54000元、李天奇52000元、李战科54000元、李永57000元、苑显明57000元、李奔46000元、周永康55000元、任士伟48000元;2、按照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共316000元。两项合计共948000元。(我局地址: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五楼539;联系电话:0754-88645044;联系人:姚同志、刘同志)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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