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创荣机械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何杰鸿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你单位自2024年12月10日至2025年5月16日存在劳动关系,要求你单位支付自2025年4月至5月16日欠付的工资12000元、经济补偿金3000元、自2025年1月10日至5月1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24000元、周六加班费5076.92元,要求你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签收回执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742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陈宇、书记员郭燕贤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12月1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