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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惠州金科骏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陈子霞诉你们两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们两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们两单位公告送达:
陈子霞诉你们两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678号)定于2025年11月7日下午三时开庭审理本案,原定开庭时间取消,请依时到庭。开庭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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