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人余善心申请仲裁,要求汕头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8月份工资167812.83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535928.96元、失业险待遇44400元,要求金科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72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两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们两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们两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郑舜钦、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11月17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们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