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金盛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先胜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支付自2024年3月份至2024年5月份拖欠的工资12007.71元、2024年6月份至2025年8月份的生活费21264元、2022年至2023年的年休假工资11041.57元、经济补偿金66045元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71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郑灼武、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11月14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