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睿策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5〕第29号)。内容如下:
我局接劳动者投诉,称在你单位工作被拖欠工资,我局于2025年8月12日就投诉者投诉的问题对你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经查,劳动者反映被你单位拖欠工资的情况属实,你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现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理:
责令你单位支付黄少帆、江心语等21名劳动者工资85697.1元(具体名单数额详见附件)。
依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5楼539室;邮编:515000;联系人:姚同志、郑同志;电话:0754-88645044。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