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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谢培辉申请仲裁,要求确认与你们两单位2025年7月4日至8月10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裁决你们两单位连带支付拖欠工资26436.78元、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6436.78元、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0000元、2025年7月4日至8月10日加班费9655.17元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710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们两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们两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们两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姚武斌、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11月12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们两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