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范围
(一)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吸纳就业人数多、稳岗效果好且用工规范的小微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稳岗扩岗优质企业,就业弹性大、民生关联度高的养老、托育、家政、餐饮、外卖配送等行业企业,“用工难、用工贵”问题突出的稳产保供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人员、退役军人、登记失业人员、城乡就业困难人员等群体较多的企业。
(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二、认定标准
(一)小微企业。
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的小微企业原则上应符合以下标准:
1.企业成立1年以上;
2.用工人数不少于 10 人;
3.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
4.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二)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等个人。
符合以下标准的个人可申请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1.具有合法经营实体、实际开展经营满6个月;
2.经营实体没有未偿还的稳岗扩岗专项贷款;
3.经营实体有用工的,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且无拖欠员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违法违规信用记录;
4.申请人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信用良好,经营稳定守信,具备还款能力。
三、授信额度
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5000万元;符合条件的个人稳岗扩岗专项贷款单户授信额度最高1000万元。
四、利率水平
在符合风险定价原则和监管合规要求的前提下,原则上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4%,最低可至2.9%。
五、业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可向当地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分支机构提交稳岗扩岗专项贷款申请。稳岗扩岗贷款由合作银行按有关规定独立审核、独立放贷并做好贷后管理。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银行核实企业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向银行推荐吸纳带动就业情况符合申请标准的企业。
六、贷后管理
合作银行定期开展贷后检查和监测预警,进行资金流向监控,确保信贷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领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银行核实企业在贷款期内吸纳带动就业情况,定期评估推荐企业名单,对不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动态退出。
七、政策依据
(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关于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专项融资服务行动的通知》(粤人社函〔2025〕154号)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金融助企稳岗扩岗力度的通知》(人社厅函〔2025〕25号)
(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展金融助企稳岗扩岗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函〔2022〕1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