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瓦莱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汕头市华基融创锂工业材料有限公司)、美源柏根(深圳)化学工程有限公司:
申请人林宇申请仲裁,请求确认与广东瓦莱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自2025年7月30日解除,裁决广东瓦莱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支付2024年1、2、3、4、5、8、9月份,2025年4月份一半、5、6、7月份的工资合计61073.04元,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4800元、2024年11月份至2025年6月份医保门诊基金2400元,裁决美源柏根(深圳)化学工程有限公司对工资61073.04元、赔偿金34800元的仲裁请求承担连带责任等,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623号。因无法直接向你二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二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二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林峰、书记员郭燕贤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10月23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二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