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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汕头市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2025-08-15 15:06:19
  • 来源: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发布机构: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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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汕头市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王玲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3580元、2025年4月份工资6871元、5月份工资6264元;申请人许龙坚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815.12元、2025年4月份工资5271.35元、5月份工资6553.35元;申请人郑跃铎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5074元、2025年4月份工资4215.35元、5月份工资3332.35元;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639、640、641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陈立、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下午三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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