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茂华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申请人郭巍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8764.02元、2025年4月份工资7254.68元、5月份工资7355元;申请人纪泽琪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42025.35元、2025年4月份工资6120.35元、5月份工资6264.35元;申请人许文煜申请仲裁,要求你单位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5302元、2025年4月份工资7634.35元、5月份工资9122.35元;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617、618、619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倪哲绵、书记员林东东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10月10日上午十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