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广济缘实业有限公司:
申请人吴爱云申请仲裁,请求裁决确认2020年12月9日至2025年5月13日与袁凯鸿存在劳动关系,请求袁凯鸿支付2025年5月1日至9日工资1910元、2025年未休年休假工资1379.31元、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27000元,请求裁决你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本会依法立案受理,案号列:汕劳人仲案字[2025]536号。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该案的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举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及证据材料等。你单位应当在收到申请书(副本)十日内按申请人人数向本会提供答辩书,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仲裁庭由仲裁员刘萍、书记员郭燕贤组成,开庭时间:2025年9月4日上午九时,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一楼东侧本会仲裁庭,请依时到庭;若你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仲裁庭将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本会联系电话:0754-88645041。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