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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陈泳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
陈泳鑫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5]69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你单位向陈泳鑫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4704元;二、驳回陈泳鑫其他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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