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恒鑫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林姿秀诉你单位、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林姿秀诉你单位、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4]615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你单位向林姿秀支付2024年2月5日至7月31日产假、奖励假工资差额90798.13元,驳回林姿秀要求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广东怡轩公司处取得的注销资金2774015.72元范围内承担本案责任的仲裁请求;二、驳回林姿秀要求你单位、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节假日加班工资49821.41元的仲裁请求;三、驳回林姿秀要求你单位、汕头市怡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65390.6元的仲裁请求。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