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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方映芝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方映芝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汕劳人仲案字[2024]560号)的仲裁裁决书(正本),裁决结果: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1496.92元;二、支付2023年7月份工资2866.67元。你单位对裁决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汕头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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