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宏源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汕头领荟湾金东海科创中心项目):
我局在查处欠薪案件过程中,因无法向你单位直接送达文书,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和《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告知书》(汕人社监字〔2024〕第4号)。内容如下:
你单位在工资支付方面违反国家和我省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存在以下问题:拖欠劳动者工资,违反了《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十条规定。现依照《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下达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按时足额支付王赛光、马庆学等劳动者被拖欠的工资(工资明细附后)。依照《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的规定,被告知人如对该行政处理决定有异议,可在接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携带有关证据材料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地址:汕头市长平路财政大楼5楼539室;邮编:515000;联系人:姚同志 黄同志;电话:0754-88645044。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