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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工伤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工伤保险费率的杠杆作用,促进用人单位做好工伤预防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和《关于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1号)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23日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汕头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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