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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完善我市失业保险费率浮动机制,发挥失业保险促进就业、预防失业的作用,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们制定了《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头市财政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失业保险浮动费率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汕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汕 头 市 财 政 局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
2018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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