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知》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孤儿是困境儿童中的特殊群体,其成年后将独自面对社会,在缺乏家庭支撑的情况下应对就业、住房、生活等各种挑战。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20〕26号),保障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的合法权益,助力机构成年孤儿顺利步入社会,市民政局联合11个相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福利机构孤儿成年后安置工作的通知》,为儿童福利机构成年孤儿回归和融入社会提供政策支撑。
二、《通知》的适用对象
适用于在汕头市儿童福利机构院内养育至满18周岁的孤儿;年满18周岁仍在全日制学校就读的并毕业;年满18周岁在部队服役的并退役。在本市社会福利机构家庭寄养等方式养育的年满18周岁儿童,参照本规定执行。
三、成年孤儿安置方式
安置方式主要有两种,包括社会化安置和机构安置。《通知》明确对健康或残疾但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劳动就业能力的成年孤儿,进行社会化安置;对残疾或患病,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独立生活能力和劳动就业能力,不能回归社会独立生活的成年孤儿,转入社会福利机构进行安置。
四、安置的基本程序
儿童福利机构应组织评估小组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前6个月对年满18周岁成年孤儿的身体精神状况、民事行为能力、独立自理生活能力、劳动就业能力等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提出社会化安置或机构安置意见并向民政部门提交申报材料,由民政部门进行核实并协调相关单位做好安置工作。
五、安置保障的主要内容
保障内容主要包括生活保障、经费保障、住房保障、就业保障、户籍保障、社会保障等六个方面。其中明确社会化安置的成年孤儿享受一年的过渡期(以退出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月份起计),过渡期内,成年孤儿可继续享受6个月的基本生活补贴;明确对有就业能力的,纳入就业和失业登记,享受就业创业服务和相关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按规定在兜底安置类公益性岗位予以过渡性安置。
六、具体的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即2024年12月14日)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