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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大气污染防治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汕市财资环〔2024〕20号)和《汕头综合保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实施方案》(汕综保委〔2024〕25号)等有关要求,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会同第三方技术单位组织开展了汕头综合保税区燃气锅炉低氮改造资金补助申报和审核。该项目于2025年3月27日通过专家评审验收,现对项目完成情况及核定补助金额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6日
(共7个工作日)
联系部门:汕头综合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联系地址:汕头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大楼504室;
邮 编:515071;
联系电话:0754-89848105。
附件:1.汕头综合保税区锅炉低氮改造企业核定补助金额一览表.doc
汕头综合保税区自然资源与建设局
202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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